車內空氣質量強制標準有望出臺
2014年4月24日,中國工程院院士侯立安在北京透露,國家環保部和國家標準委已下達2014年標準修訂計劃,決定將推薦性標準《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》(以下簡稱《指南》)修訂為強制性標準。專家們認為,這意味著,相關部門將可以從法律層次有依據地對車內空氣質量進行監管,增大了對企業的威懾力,從而有望更好地為廣大車主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保駕護航。
壓縮成本 車企用非環保型材料
事實上,車內空氣質量投訴事件頻發。公開數據顯示,在2013年前后,中國室內環境監測中心也曾對車內空氣污染問題調查顯示,在隨機抽檢的100輛轎車中,發現90%存在車內空氣污染。其中僅2013年,全年汽車異味投訴達到近千例,涉及到72家汽車生產廠家生產的85個汽車品牌。
分析這些投訴增多的原因,主要在于車企對其沒有足夠的重視。目前,由于《指南》缺乏強制約束力,車企即使使用了低成本的非環保型材料,也不會受到處罰。反之,若采用高成本的環保型材料,將會增大車輛的價格,削弱其表面競爭力。
在激烈的市場環境中,過度壓縮成本,采用可能釋放污染物的材料成為不少車企的選擇,甚至一些跨國汽車公司在國外的產品使用環保型材料,而國內卻使用非環保型材料,實行“中外有別”的權宜對策。
專家點評:汽車評論員張少華認為,要改變這種嚴峻的局面,不能單單指望對跨國汽車公司加強社會公德教育促使其良心發現,而是盡快定下相關規矩,做到有章可循的處罰分明。將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由“推薦性指南”變為“強制標準”,明確樹立不可逾越的紅線,威懾無良汽車生產廠家。與此同時,切實建立起客觀公正的檢測機制,提高公信力,以便當消費者與車企在有關空氣質量問題上發生“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”的糾紛時,及時給予技術判定,保護中國汽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夾心經銷商 兩頭要討好
事實上,每次遇到消費者的投訴,大部分經銷商都顯得十分無奈,而大部分經銷商只能將責任推到車企身上。作為銷售終端,汽車經銷商雖然站在汽車市場的一線,但其實只是消費者與車企之間連通的橋梁。對于消費者的產品投訴,經銷商能做的也只是接收和傳達給車企。而產品的改善,只能等待車企的回復。這意味著,很多時候經銷商并不具備解決消費者訴求的能力,但卻在不少維權事件中,經銷商受到了最大的傷害。
專家點評:惠州某豪華品牌經銷商負責人表示,從經銷商的角度來看,產品定價、產品質量都是車企決定的。當建議性標準變成強制性標準,迫使車企從生產源頭上改善產品的質量,這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消費者對產品方面的投訴。從某種意義上說,也算是為經銷商卸下一個沉重的包袱,保障經銷商的利益,讓經銷商能更專注地做好終端服務。
[調查]
近九成受訪者將車內空氣質量納入購車考量指標
近年來,因車內空氣污染問題引發的維權事件時有發生。為了了解消費者如何看待車內空氣質量的問題,南都記者通過網絡、電話對惠州100名車主、準車主進行問卷調查。調查結果顯示,有近七成的受訪者表示,關注并了解車內空氣的質量問題;而24%的受訪者表示,對車內空氣的質量問題有所耳聞,但了解不多。惠州某合資品牌售后服務經理表示,一般新車或多或少存在異味,很多車主都習以為常。但隨著車內空氣質量問題的曝光,消費者對車內空氣問題關注度呈上升趨勢。
7%受訪者怕空氣污染購二手車
調查顯示,有88%的受訪者表示,購買車輛時會將車內空氣質量作為考察指標之一。惠州市民余先生表示,如果車內空氣質量有問題的話,會影響家人身體健康。關于空氣質量問題對購買意愿的影響,調查顯示有51%受訪者表示,不會因車內空氣質量問題放棄購買喜歡的車型。其中,37%的受訪者認為,車內的空氣污染過一陣子就會慢慢散去;14%的受訪者認為,車內空氣污染程度都差不多。另外,有7%的受訪者表示,會因為對車內空氣質量的擔憂而選購二手車。但大部分受訪者表示,二手車會有更多潛在問題,不會因對車內空氣質量的擔憂而選購二手車。
車廠重視程度決定車內空氣質量
由于《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》并非強制性標準,新車內空氣質量是否達標,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車企是否會自覺選用符合標準的內飾材料。
調查顯示,有37%的受訪者認為,廠家不會為了達到車內空氣質量標準而更換材料。他們認為,在市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,車企對材料的選用上很難發生變化。而有27%的受訪者認為廠家會更換材料,增加的成本轉嫁給消費者。
[時間軸]
車內空氣質量監管進度表
2004年至2014年4月20日
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共收到有關車內異味或污染問題投訴/報告1564例。
2012年3月1日
《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》出臺,該規定改變了國內乘用車內空氣質量無標準、無監管的狀態。但由于其僅為推薦性標準,并沒有強制約束力。
2013年前后
中國室內環境監測中心在隨機抽檢的100輛轎車中,發現90%存在車內空氣污染。2013年,全年汽車異味投訴達到近千例,涉及到72家汽車廠家生產的8 5個汽車品牌,消費者反映身體不適的主要問題是頭暈、惡心、頭痛、咳嗽、嗓子和喉嚨痛。
2014年4月24日
中國工程院院士侯立安在北京透露,國家環保部和國家標準委已下達2014年標準修訂計劃,決定將推薦性標準《指南》修訂為強制性標準。
有業內人士批評,2012年所建立的車內空氣質量標準,既不具備法律職能、更無助于對企業施加影響,而車內空氣質量問題引發的問題卻越發頻繁。歸根究底,相關部門對生產企業對標準的執行監管上沒有作為,正是導致現在各車企生產標準無法統一的關鍵。對于汽車室內空氣標準,對車內人員安全影響非常大。如果沒有一個強制性的標準存在,消費者的權益即使受到侵犯,也無法維權,更談不上讓消費者放心。
車內空氣質量九成以上不達標的問題,這不僅是車企的責任,更是這個標準的管理與執行部門的責任。筆者認為,只有相關部門、各車企檢討自身,真正做到對消費者負責,才可能改善車內空氣質量問題。否則,即使《指南》上升到強制標準,也只會效仿燃油標準那樣的弄虛作假,糊弄消費者。
本版采寫:南都記者 羅忠明